当我们开始仔细思考,你真的会发现“受限制司法管辖区域”的动议,有非常多明牌漏洞。 从逻辑上说,FTX Trust 的这个动议根本不合理。7 月 22 日时,他们的理由是“给受限制区域用户分配数字货币存在法律风险”。但我当时就指出,分配的是美元,这是破产框架下的美元现金分配,否则难道要按币本位结算? 后来我提了 #32230 动议,要求他们承认破产分配是美元。到了 10 月 23 日听证会上,在法官的问询下,他们也终于再次确认分配是美元。 此时他们又改口,说问题在于“资金来源于数字货币”。但理性地讲,美国破产法本身就有完善的合规流程来确保清算资金符合反洗钱要求,比如 OFAC 制裁机制与现行的监管体系。这些框架已经存在,根本不需要再人为添加一个新流程。新流程不会让资金更“干净”,只会阻碍破产进程。 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个新流程不是为了解决分配问题,那就是对已经确定的破产计划的重大修改。资金合规性应在重组阶段讨论,不应在分配阶段强行加入。 这就是我始终反对“Restricted Jurisdiction Motion”的根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