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一直堅決反對限制管轄權動議——以及背後的原因 因為根據美國破產法,一旦重組計劃獲得確認,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就會固定。 如果債務人想要放棄或扣留分配,必須向法院提出動議——雙方都有權辯論,法官在透明的公開過程中做出決定。 但如果限制管轄權動議獲得批准,這一司法保障將交給債務人的團隊。債權人將失去自我辯護的權利,而FTX可以單方面以模糊、不受檢查的理由拒絕支付。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反對限制管轄權動議——以防止他們獲得不受限制的權力,這可能會輕易傷害債權人。 甚至奧文斯法官也質疑: “其他破產案件能夠正常進行分配,那麼為什麼這個信託需要額外的程序?” #FTX #FTXcreditors #BankruptcyLaw #RestrictedJurisd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