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庇護」的小小入門: 1. 在南部邊界沒有「庇護尋求者」。 「庇護」僅限於逃離極狹窄的國家迫害類別的個體(例如冷戰期間的高級蘇聯叛逃者)——非法越過邊界的群體都不符合該標準。 墨西哥、厄瓜多爾或洪都拉斯等地沒有人生活在任何受到國家迫害的受保護類別中。 這一切都是假的,完全是假的。 2. 所有非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在前往美國的途中都經過其他國家,而這些國家沒有任何形式的國家迫害,進一步證明了任何假設的主張都是錯誤的。 3. 作為進一步證明這些主張是假的,外國人拒絕了通過安全地重新安置到另一個國家來避免這種虛構的迫害的機會。 4. 非法外國人獲得免費且功能上無限制的法律服務。 面對驅逐時,他們和他們的律師(作為常規)自動提交虛假的庇護申請。 這是一個數十億美元的欺詐行業。 這是可惡的、不道德的,且深具不道德性。 參與這個系統的每個人都明白並知道這些主張是虛假的。 裁定這些明知是虛假的主張是數千人的全職工作。 5. 聯邦法律要求非法外國人在等待(虛假)庇護申請聽證期間被拘留。 這些不是監獄。 他們並不是在受到懲罰。 沒有人被判刑。 民事拘留和驅逐不屬於第三條司法系統(事實上,國會剝奪了第三條對民事移民程序的管轄權)。 美國政府的目標是立即將外國人送回家(他們獲得現金和免費的機票),在拘留中盡可能少待幾天。 任何延遲都是由於虛假的庇護申請造成的。 6. 當虛假的庇護申請在「非拘留」聽證中被聽取時,非法外國人很少出席他們的聽證會。 那些少數出席的人在失敗後仍然留在國內(除非被拘留)。 驅逐令通常被忽視。 如果和當逃犯最終被找到(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他們仍然必須被拘留以實際執行驅逐。 此時,他們的律師將提交重新開啟庇護申請的動議或以其他方式上訴該裁定並再次尋求釋放。 無論如何,除非在拘留環境中,否則無法驅逐任何外國人。 如果外國人有孩子,根據法律,他們應該留在家庭居住中心(每晚的費用超過高端酒店,並包括全面的醫療、牙科、學校和其他服務)。 7. 拜登官員甚至沒有費心對他們釋放到美國的數百萬人進行入境面試的假裝。 外國人只是被當場釋放,沒有任何問題,法庭日期在幾年後,希望和預期在他們的虛假庇護申請被裁定和拒絕幾年後,民主黨能夠大聲疾呼這些非法移民現在已經在這裡生活了X年,他們和他們的孩子必須被允許永久留在我們的開支下。 之前負責這些決策的管理層沒有人真正相信這或現在與庇護有任何關係。 對他們來說,這只是為無限大規模移民服務的有用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