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e 不能重蹈 @arbitrum 和 @Optimism 的覆轍。 $ARB 和 $OP 之間的代幣價值與實際網絡經濟(活動、費用、流動性)之間的聯繫較弱,它們純粹是治理或投機激勵。 $BASE 必須確保與網絡的活動、費用、流動性、生态系統增長有實質性的聯繫,而不僅僅是分發並希望其增值。 Base 應該這樣設計代幣經濟: 1/ 不僅僅是以 ETH 支付的費用,應該強加或激勵一種模型,使 Base 上的許多 AMM/DEX 交易對使用 BASE 作為報價貨幣(即,BASE/USDC,BASE/ETH)。這會為 BASE 創造自然需求。隨著 Base 生態系統的增長,這些交易對的交易量越多,對 BASE 的需求就越大 → 正反饋循環。 2/ 將網絡費用或序列器收入與代幣持有者掛鉤。部分序列器或滾動費用可以轉換為 BASE 並分配(或鎖定)給代幣持有者或治理池。這將網絡使用(費用)與代幣價值聯繫起來。 3/ 使用鎖倉/治理機制來對齊長期利益。代幣持有者鎖定他們的 BASE 以獲得 veBASE,獲得治理權利並可能分享協議激勵。 4/ 鼓勵開發者和協議整合,要求以 BASE 為計價的費用或抵押品。 鼓勵在 Base 上構建的 dApps 接受 BASE 作為高級功能的支付,或要求某些活動(例如,創作者工具、身份模塊、社交功能)需要 BASE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