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闻 一项公共利益诉讼(PIL)已在最高法院提起,挑战UGC于2026年发布的《高等教育机构公平促进条例》(于1月13日通知)。 请愿者认为这些规则违宪——特别是第3(1)(c)条款,该条款将基于种姓的歧视受害者仅定义为SC/ST/OBC学生,使普通类别学生没有保护。 提出的主要担忧:没有针对虚假/恶意投诉的保障措施。 对滥用行为没有惩罚。 违反第14、19和21条(平等、表达、生命与自由)。 全国各地的普通类别学生正在激烈抗议,#UGCRollback 和 #ShameOnUGC 在全国范围内成为热门话题。 最高法院会否推翻有争议的条款,或指示UGC使其不再与种姓相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