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的加州財富稅遠高於5%。 故意和無意的起草選擇會膨脹納稅人的淨資產——可能是多倍。以下是六個因素: 1. 擁有B類或其他超投票權股份的創始人,當其投票權益超過其在公司的實際經濟股份時,可能會被徵稅。 2. 私人持有企業的評估規則可能導致巨大的高估,評估底線忽略經濟困境,並且有規則阻止反映實際價值的調整。 3. 對於低報稅款的嚴厲處罰,無論是對納稅人還是其評估師,都會鼓勵膨脹評估,並對任何挑戰州政府激進的默認假設產生寒蟬效應。 4. 起草不當的反避稅規則可能會對轉讓徵收過高的稅款,對已經在信託中的資產徵稅,並對任何被認為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銷售徵收整個資產及其銷售價格的稅款。 5. 已婚夫婦面臨婚姻懲罰和非居民配偶資產的納入,而離婚和解可能要求納稅人對義務支付給前配偶的資產繳納稅款。 6. 延遲徵稅制度提高了成本並引入風險,因為對於可能隨後價值下降的資產,可能需要在幾年內繳納稅款。 完整分析的鏈接在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