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说“只需让雇佣非法移民变得非法,并追究雇主的责任。” 让我告诉你,自里根政府以来,这已经是非法的。这个法规是在1986年通过的,作为里根大赦的一部分。只是没有得到适当的执行。
各个政府部门刚刚拒绝彻底执行法律。此外,ICE没有足够的资金来针对雇主。此外,身份证明要求相对容易规避——雇主必须“明知”雇佣外籍人士。如果外籍人士有好的假证件,就没有犯罪。
国会本可以制定一项新法律,使其更难被操控,并且可以有一个有效的E-Verify系统等等。一般来说,激励措施并不是这样做,因为国会被其商业捐赠者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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