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活動應該是由人民發起,為人民而舉行。 它們不應該由對立政黨的領導人組織,也不應該由納稅人的資金、外國政府或國家的敵人資助。 那將是叛亂、共謀,以及故意試圖以暴力顛覆或推翻既有政府權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