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7500美元聯邦電動車(EV)稅收抵免被「延長」的問題,存在一些混淆。實際上,它並沒有延長,抵免仍將在9月30日結束。 但在8月21日,國稅局(IRS)澄清了電動車買家有了一些新的靈活性。讓我來解釋一下: • 如果你在9月30日之前簽署了具有約束力的購買合同並進行了付款(即使是小額定金或以舊換新),你就鎖定了資格。 • 車輛不必在9月30日之前交付。你可以稍後交付。 • 只有在車輛投入使用時(即你接收車輛時),抵免才會生效,但資格與合同日期相關(必須在9月30日之前)。經銷商會提供銷售時間報告。 所以基本上,你仍然可以在9月30日之後利用電動車抵免,但你需要在9月30日之前簽署具有約束力的購買協議並進行付款(小額定金或以舊換新)。車輛不必在那時交付,即使它在幾週或幾個月後到達,你仍然可以獲得抵免。這對那些訂購尚未立即可用的車輛的買家尤其有幫助,例如正在生產的定制/工廠訂單或從其他州運輸的車輛。 說了這麼多,如果你想利用電動車抵免,我仍然建議儘快下訂單。我還鼓勵買家直接聯繫電動車製造商,以獲取有關這條更新的IRS語言的進一步澄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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